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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发布,相关法律与2026年8月15日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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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12日下午,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以下简称《法典》)。这是继民法典之后,我国第二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标志着生态环境保护正式迈入“法典化”时代。《法典》共5编、1242条,各编依次为总则、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绿色低碳发展、法律责任和附则,自2026年8月15日起施行。环境保护法等10部法律将同时废止。

PART 01
一场历时数载的法治接力

《法典》编纂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部署的重大政治任务和立法任务。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编纂生态环境法典”。《法典》通过对现行生态环境法律制度规范进行系统整合、编订纂修、集成升华,形成一部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引领,具有中国特色、体现时代特点、反映人民意愿、系统规范协调的法典。

从立法历程看,2025年4月,生态环境法典草案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初次审议,此后历经分拆和整体审议。2026年3月5日,草案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审议。根据各代表团的审议意见和有关方面的意见,共作了200余处修改,其中实质性修改100余处。《法典》在总则第一章第四条中明确:“生态环境保护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坚持良好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完善落实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的体制机制,坚持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

此次《法典》编纂完成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下的法律部门增设“生态环境法”部门,以《法典》为统领,包括20多部现行有效法律。《法典》正式施行后,环境保护法、环境影响评价法等10部法律相应废止。

PART 02
应运而生的“绿色法典”

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先后制定了环境保护法及大气、水、土壤、噪声、固废等领域的单行法,现行生态环境领域法律30余部、行政法规100余件、地方性法规1000多件。随着生态保护实践的深入,法律之间标准不一、衔接不畅等问题逐渐显现。此次《法典》编纂,正是为了将这些分散的规则系统整合,填补法律之间的缝隙,实现从“物理叠加”到“化学反应”的质变。

《法典》创新采用“适度法典化”模式:将10部核心法律整体编入;对20余部相关法律萃取精神,纳入相应篇章;对新兴领域作出原则性规定,为未来制度发展预留空间。这不仅是中国生态环境法治建设的集大成者,更是国际上第一部将“生态”与“环境”两大领域融合在一起的《法典》。

在监督管理体制上,《法典》在总则第二章第十七条明确:“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在其职责范围内对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统一政策规划标准制定,统一监测评估,统一监督执法,统一督察问责”。同时规定“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制度,明确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的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第十八条),以及“建立健全跨行政区域的重点区域、流域、海域生态环境联合保护协调机制,实行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监测、统一保护措施”(第二十一条)。《法典》还确立了河湖长制、林长制(第十九条),建立了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实行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两级督察体制,对有关方面履行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组织开展全面督察(第二十八条)。

PART 03
世界首创的“绿色低碳发展”编

将“绿色低碳发展”单独设立为一编,在全球范围内尚属首次。该编共4章、114条,适用于发展循环经济、能源节约与绿色低碳转型、应对气候变化等绿色低碳发展相关活动。绿色低碳发展编在现行的清洁生产促进法、循环经济促进法、能源法、节约能源法、可再生能源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决议等基础上进行梳理、整合,进一步结合现实需要,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发展相关法律制度,包括“一般规定”“发展循环经济”“能源节约与绿色低碳转型”“应对气候变化”等4章。

小到“减少使用一次性用品”,大到“支持优先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当前生态环境治理的重点难点痛点,在《法典》中均有细致规定。这一编制体例标志着立法理念实现了从传统“末端治理”向“源头管控”和“引领转型”的重大跨越。《法典》不仅规定“不能做什么”,更指引社会“应该鼓励做什么”,将“双碳”目标和绿色发展的宏观战略转化为全社会一体遵循的法律规则。

在应对气候变化方面,《法典》第四编第四章专设“应对气候变化”一章,该章第一节规定“国家坚持减缓与适应并重,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并在该章第四节“国际合作”中明确规定国家坚持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公平原则、各自能力原则,积极参与和引领全球气候治理,推动构建公平合理、合作共赢的全球气候治理体系。《法典》从法治层面表明了以中国方案积极参与和引领气候治理,推动构建全球气候治理体系的坚定立场。

目前全球已有近60个国家和地区制定了应对气候变化相关法律,但均未将“绿色低碳发展”设为独立章节,这进一步印证了我国此项立法举措的全球首创性。《法典》通过法治化路径阐明中国立场,凝聚合作共识,积极主动履行气候责任和义务,以国内法治实践引领全球气候治理。

PART 04
从“单打独斗”到“握指成拳”

监管体制的系统整合与法律责任的全面强化,带来了执法效能的根本性提升。

《法典》通过对现行生态环境法律规范的系统整合,实现了从过去多部单行法“单打独斗”到一部法典“握指成拳”的转变。在执法层面,《法典》整合后带来了明显便利。过去不同的法之间存在着一些重复的条款,整合以后,执法人可以更清晰地适用法律,有效解决当前的环境问题。

在监督管理体制的系统设计上,《法典》总则第二章第十六条至第二十八条对各级政府及主管部门的职责分工、协调机制、督察制度等作出了全面规定,形成了权责清晰、运转协调的监管体系: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协调、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第十六条);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在其职责范围内对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统一政策规划标准制定,统一监测评估,统一监督执法,统一督察问责(第十七条第一款);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其职责范围内对全国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实施监督管理,根据国务院授权统一履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履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第十七条第二款)。

PART 05
刚性更足:让违法者付出惨痛代价

《法典》在压实责任追究、强化监管方面规定了具体措施。法律责任和附则编在现行法律规定的基础上,针对生态环境领域执法司法新情况新问题,优化完善责任设置,形成严密追责体系,加大处罚力度、增强刚性震慑。

《法典》明确规定,对恶意损害生态环境、拒不改正违法行为造成严重危害后果、多次实施违法行为被处罚的法定情形依法从重处罚。对拒不改正的情形,可能加重处罚,在原处罚幅度上再加重一档。同时,积极主动认错认罚、恢复受损生态环境、及时缴纳赔偿金的,执法机关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法典》在现行法律基础上新增多项处罚条款。例如,对稀释排放含有有毒有害水污染物的工业废水,规定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在土壤中使用重金属含量超标的降阻产品的行为,规定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的行为,情节严重的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同时禁止其从事相关业务以及责令停业关闭;对有关人员处以罚款、限制从业。在放射性污染防治领域,《法典》对法律责任作出整体性提升。针对向环境排放禁止排放的放射性废气废液的行为,原放射性污染防治法规定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法典》修改为2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

《法典》还新增光污染治理相关条款。对广告屏、广告牌、灯箱、媒体立面墙等设施产生光污染,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减轻光污染,干扰他人正常生活、交通出行的,由有关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在法律责任编,《法典》分设法律责任通则和法律责任分则两章。通则章对责任主体、责任追究作出一般规定;分则章则按照违法行为类型,分别规定了违反生态环境监测管理规定、违反排污许可管理规定、违反大气污染防治规定、违反水污染防治规定等14类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PART 06
回应民生关切:从油烟噪声到荒漠保护

《法典》对人民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给予了充分关注。从南水北调的“一渠清水”到百姓家中的水龙头,《法典》进一步强化了饮用水水源保护制度,确保群众喝上放心水。针对城市生活中常见的餐饮油烟、露天烧烤异味等扰民问题,《法典》将其纳入精细化管控范围,为基层执法提供了明确依据。

无论是建筑垃圾随意倾倒,还是生活垃圾分类处理,抑或是夜间施工噪声污染,《法典》逐一规范。在噪声污染防治方面,《法典》设第七分编,对工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交通运输噪声、社会生活噪声等分别作出规定。针对土壤污染这一“隐形杀手”,《法典》完善风险管控和修复制度,守护米袋子、菜篮子安全。

在生态保护编中,《法典》对荒漠保护作出专门规定。该编第二章第六节为“荒漠”,明确荒漠生态系统的保护要求。《法典》还明确加强对青藏高原建设、文化旅游、山地户外运动等活动的监督管理,切实维护青藏高原生态安全。

在立法过程中,代表建议明确公共场所清扫保洁作业方式应当科学合理,加强对生态修复的监测、监督,增加加快绿色技术推广应用的内容,加强生活垃圾收运处理等,这些意见被充分吸纳到《法典》之中。《法典》还根据代表建议,明确了电器电子等产品生产者的废旧产品回收责任。

PART 07
面向世界:为全球环境治理提供中国方案

《法典》不仅是国内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法治保障,也为全球生态环境治理贡献了独特的中国方案。

在绿色低碳发展编中,“应对气候变化”章专门下设“国际合作”一节,规定国家坚持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公平原则、各自能力原则,积极参与和引领全球气候治理,推动构建公平合理、合作共赢的全球气候治理体系。《法典》创新性地提出并践行“减缓与适应并重”的气候变化应对立法理念,为其他发展中国家完善气候治理提供了重要参考与实践样本,是中国主动顺应全球绿色发展大势、以国内立法践行国际环境责任的直接体现。

从实践层面看,中国向全球提供了70%的风电设备、80%的光伏组件设备,与100多个国家和地区开展绿色能源项目合作,深度参与全球绿色转型和气候治理。《法典》将这些实践成果上升为法律制度,通过法治化路径向世界阐明中国立场。

作为世界上第一部以“生态环境法典”命名的法律,也是国际上第一部将“生态”与“环境”两大领域融合在一起的法典,这部《法典》为更好实现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提供了“善治之良法”,也为世界生态环境治理贡献了中国智慧、中国方案。

《法典》的颁布实施,将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为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2026年8月15日,第四个全国生态日,这部承载着生态文明建设厚望的法典将正式施行。从这一天起,中国将以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保护生态环境,用法治力量守护我们的美丽家园,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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